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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侵犯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判赔偿损失

2023-03-20 17:07:58 来源:跃升法律网 浏览: 咨询电话:400-666-5987

案件详情:

四川某公司是某明星系列婚纱礼服照片的著作权权利人。浙江杭州市某科技公司运营的某网站未经四川某公司的同意,擅自将该系列的部分照片上传至该网站,以此增加点击量,获得不正当的利益。四川某公司在发现该侵权行为后,向杭州市某科技公司发出公函,要求删除图片并赔偿,但是该公司一直未予理会。
 

办案经过:

我所接受上海某公司的委托后,认为杭州市某科技公司擅自将他人拥有著作权的照片发布其自身运营的网站,侵犯四川某公司的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且经催告后,其未就其侵权行为进行协商或赔偿,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故此,律师在准备相关证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权利人在采取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同时提供著作权登记证明文件,被告一般很难逃脱侵权责任。被告常见的抗辩理由,其从公开的网络环境中下载而来,这一抗辩并不影响法官对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因此,我们也建议网站运营者,不要随意使用网络中下载素材使用于自身网站,原因是运营者无法对该素材的创作者是否放弃著作权进行判断,因此也就埋藏了纠纷的风险。
 

处理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杭州市某科技公司赔偿四川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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