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8:30-22:00(周一至周日)
2023-03-20 17:07:58 来源:跃升法律网 浏览: 咨询电话:400-666-5987
当遇到很多的经济危机的时候,很多的人会进行房子的买卖,那么对于房子的买卖也是会存在一定的问题,以及很多的为了赢取暴利会进行都次买卖,来赢取利益,那么当遇到一房二卖又是如何进行处理?
遇到一房二卖,分为不同的情形,处理方法不同。具体参照以下内容:
(一)出卖人与先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又就同一房屋与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这种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一房二卖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这种情况下,对于先买受人不可能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但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这种情形下,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三)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