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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律师起诉成功追回

2023-03-20 17:07:58 来源:跃升法律网 浏览: 咨询电话:400-666-5987

案件详情:随着合肥房地产市场的升温,工程款纠纷也愈发突出,最后只能通过法律予以维权。本案中,甲公司拖欠乙公司的180万元工程款,乙公司通过向法院起诉,成功追回了工程款及利息。
  [案情简述]
  建设方甲公司(合同甲方)与施工方乙公司(合同乙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工程期限为2016年3月2日开工-2016年5月19日结束,合同价款为4800000元(一次包死价);工程款支付:设备进场后,甲方付合同款50%给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甲方将余款一次结清;乙方在付款之前提供工程费发票。双方当事人在该合同上均加盖了合同专用章。合同签订后,帮能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2016年5月19日施工完毕并经竣工验收。甲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向乙公司支付了300万元工程款。因甲公司对于剩余工程款180万元一直未付,乙公司多次催要未果,起诉至法院。
  [律师解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乙公司按约履行了施工义务,甲公司应当按约支付工程价款。本案所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但因甲公司逾期付款给帮能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故乙公司应当以欠款数额180万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判决结果]被告甲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乙公司支付工程款1800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90000元。
  [律师提示]工程款如果约定了付款时间,从应付款之日起开始起算两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施工方应当注意把握好诉讼时效,以免错过起诉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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