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合格" 被辞退,公司一分钱不给,还说是 "试用期本来就能随时走人"—— 这句话对吗?不对。试用期不是 "想辞就辞",能不能免费辞退、要不要给补偿,完全取决于解除理由和公司能否举证。本文把试用期辞退的几种情形一次分清。

一、先看前提:试用期的 "免费解除" 只有一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两个关键词:
"被证明":公司必须拿出证据 —— 录用条件要事先书面明确(岗位要求、考核标准),考核过程要有记录,辞退要有依据。拿不出 "录用条件" 和 "不合格证明",就是违法解除;
"试用期间":超过试用期再以 "试用期不合格" 辞退,不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同时规定: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第三十九条(过错性解除)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时必须说明理由。
二、不同情形,补偿差别很大
1. 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举证成功):无需经济补偿,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 80%(《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2. 协商一致解除:公司提出并协商解除的,支付经济补偿(N,即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
3. 经济性裁员、客观情况变化:符合法定情形的,支付经济补偿 N。
4. 违法解除:公司无合法理由或程序违法辞退的,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2N)(《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即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常见误区:以 "试用期没过考核" 为名、实则因怀孕、休病假、拒绝加班等理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 2N 赔偿金。
三、被辞退后,怎么维权?
第一步:拿到辞退书面通知,口头辞退的用录音、微信固定 "公司辞退我" 的事实;
第二步:核对工资与补偿,试用期工资、未结工资、加班费一并算清;
第三步: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均可一并向仲裁委主张,符合小额标准的适用一裁终局;
第四步:收集证据—— 录用条件文件、考核记录、工资流水、辞退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理由的举证责任在单位。
总结
试用期辞退的补偿规则可以归结为:公司能举证 "不符合录用条件"→免费辞退;协商一致或法定情形→付 N;违法解除→付 2N。现实中,多数公司辞退理由站不住脚,要么没书面录用条件,要么考核程序缺失。如果你正被 "试用期辞退",别急着签字 ——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可帮你审查解除理由是否成立、测算补偿或赔偿数额、代理劳动仲裁,把该得的钱拿回来。
试用期被辞退FAQ
问:公司说 "试用期没过" 就辞退,要证明吗?
答:要。公司须举证证明录用条件明确且你不符合,举证不能即属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问:试用期被辞退,工资怎么算?
答:按实际工作天数结算,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 80% 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问:被违法辞退能要求恢复工作吗?
答:可以。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选择解除并要求支付 2N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