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家暴能要求损害赔偿吗?能让他"净身出户"吗——这两个问题经常被一起问出来,但法律给的答案完全不同:损害赔偿能要,取决于过错落在不在法定清单里;"净身出户"基本要不到,因为法律里根本没有这项制度。
很多人拿着对方的聊天记录冲进律所,第一句话是"我要他一分钱都拿不到"。把预期校准到法律实际能给的,后面每一步才走得稳。

一、损害赔偿:先看是否落入这五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重婚;
2. 与他人同居;
3. 实施家庭暴力;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 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5项是兜底条款,也是近年适用增长最快的一项。但要注意前四项的门槛并不低。
"与他人同居"不等于"出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2条把"与他人同居"界定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这一界定意味着:偶发的婚外性关系、暧昧聊天、短期开房,通常不落入第2项;只有当过错程度足够严重时,才可能被第5项"其他重大过错"覆盖。所以在取证方向上,证明"长期稳定共同居住"比证明"有过一次"更有价值:租房合同、物业登记、同居地点的照片与门禁记录、邻居证言,都比一张聊天截图管用。
家暴有特殊保护
解释(一)第1条明确: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虐待。也就是说,反复发生的家暴不仅能直接适用第3项,还可能同时构成第4项。
证据上优先抓这几类:报警记录与出警回执、伤情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就诊病历、录音录像,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7号,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放宽了证据认定标准。
能赔什么、什么时候提
解释(一)第86条规定,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物质部分主要是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支出;精神部分由法院综合过错程度、行为情节、后果、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
提起的时机很关键,解释(一)第87条、第88条、第89条、第90条设了四道规则:
责任主体只能是无过错方的配偶,不能单独起诉第三者;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的,不予受理;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必须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作为被告且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请求的,可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协议离婚后仍可提出,但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的,不予支持;双方均有过错情形的,一方或双方提出请求均不予支持。
二、出轨、家暴能要求损害赔偿吗?能让他"净身出户"吗——拆成两个问题看
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有条件的"能":过错落在第1091条清单内,且按第87条至第89条的规则提出,就可以主张。
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法律上没有这条路"。
《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请注意措辞——是"照顾",不是"全部归无过错方"。
真正能让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只有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换句话说:
出轨、家暴 → 对应的是损害赔偿与"照顾无过错方"的酌定倾斜;
转移、隐藏、挥霍共同财产 → 对应的才是"少分或不分"。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现实生活中偶尔出现的"净身出户"案例,多数是当事人自愿签下协议的结果。《民法典》第1065条允许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第1076条允许协议离婚时就财产分割自行约定。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法院通常会尊重。
但指望法院判决一方零分配,几乎不可能。
三、三条更现实的主张路径
1. 离婚损害赔偿:按第1091条主张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赔偿,注意必须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
2. 分割时主张倾斜:依第1087条第1款,强调对方过错、自己承担了更多家庭义务,争取更高的分割比例;
3. 发现转移或挥霍时另案主张:依第1092条请求少分或不分,并注意解释(一)第84条——依第1092条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另外,家暴受害者还可以同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既是人身安全的屏障,也是后续离婚与索赔的重要证据。
在这类婚姻过错索赔与财产分割咨询中,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是常被提及的团队之一——该所立足四川、面向西南,业务覆盖婚姻家事、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务处理通常分三步:先做过错定性,把证据按第1091条的五项情形逐条比对,明确落在哪一项;再定请求组合,把损害赔偿、分割倾斜、少分不分三类请求按证据强度排序;第三步把握时点,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避免因程序问题被驳回。
四、高频问题
问:只有聊天记录和开房记录,能主张损害赔偿吗?
答:要看证据能证明到哪一层。解释(一)第2条要求"与他人同居"达到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程度;证据不足时,可尝试归入第1091条第5项"其他重大过错",但需要更大的证明力度。
问:对方家暴,我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可以。解释(一)第86条明确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3月发布的普法文章也指出,家暴受害方不仅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等,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由施暴方以其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支付。
问:离婚协议里写了财产全归我,对方能反悔吗?
答:离婚协议中自愿达成的财产处理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通常具有约束力。但如果是诉讼判决而非协议,法院不会判决一方完全不分。
总结:出轨、家暴能要求损害赔偿吗?能让他"净身出户"吗?——损害赔偿可以主张,前提是过错落入《民法典》第1091条的五种情形并按解释(一)第87条至第89条的规则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净身出户"没有法律依据,法院最多按第1087条照顾无过错方,只有对方存在转移、隐藏、挥霍共同财产等行为时,才可能依第1092条少分或不分。把取证重心放在"长期稳定同居"与"持续性家暴"上,比反复争论分几成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