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里这句话出现的频率很高:房子是他婚前买的,房本只有他的名字,我是不是一分都拿不到。答案不是一刀切,得看这套房在婚后发生了什么。
一、老公婚前买的房,原则上分不到
《民法典》第1063条把一方的婚前财产列为个人财产,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1条补了一句更硬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房本只有他名字、房款也是婚前付清的,这套房是他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结婚八年、十五年,都不改变这个结论。判断时看三个时间点:签约、付款、登记,其中付款时间最关键,定金是婚前付的、贷款是婚后批的,这类房子最容易起争议。
二、加了你的名字,性质就变了
加名在法律上视为赠与份额,房子从个人财产变成共同财产。但变成共同财产不等于对半分。法院会结合加名目的、婚姻持续时间、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有无过错等因素酌定比例——公开案例里,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加名登记为共同共有,离婚时另一方主张一半,法院最终按房屋市值酌定约三成。
三、没加名,婚后一起还贷的能算钱
按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一方婚前签合同、以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子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是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
婚后工资属于共同财产,用谁卡上的钱还贷都一样。补偿不是分走半套房,大致思路是按共同还贷在购房成本中的占比折算房屋现值再计算。举例说,房屋现值300万元、购房总成本150万元、婚后共同还贷本息60万元,折算下来补偿数额大致在几十万元区间,具体由法院综合认定。老公婚前买的房涉及还贷的,这一项往往是谈判的重点。
四、还有两种容易漏掉的情形
婚后用共同财产装修、扩建、翻建的,相应投入及增值可以主张补偿,凭据是关键。还有一种容易整段翻盘的:婚后把婚前房子卖掉,卖房款与共同财产混在一起重新购房,出资来源说不清的,容易被整体按共同财产处理。
五、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先查三件事
签约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房本上有几个名字、还贷的钱从哪来。老公婚前买的房这类争议,这三件事查清楚,这三件事查清楚,案子往哪走基本就定了,剩下的才是比例和数额。很多人手里有房贷流水却从没按这个顺序捋过,捋一遍往往就知道该争什么。
老公婚前买的房,能分到什么、分多少,靠证据说话。
附:常见问答
问:房本上有我名字,我能分一半吗?
答:不一定。加名后房子是共同财产,但分割比例由法院结合加名目的、婚姻存续时间、双方贡献、有无过错等酌定,实务中从三成到五成都有。
问:他婚前付首付,我还了十年贷,房子归谁?
答:房子一般判归登记一方,你可以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增值部分主张补偿,数额由法院计算,不是按房屋现值的一半。
问:装修钱是我出的,能要回来吗?
答:可以主张。婚后用共同财产装修、扩建房屋,离婚时可就该部分投入及相应增值请求补偿,关键是保留装修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